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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一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日期:2005-01-26] 来源:解放军日报  作者:李一帆 [字体: ]
中国惩治腐败绝不手软
    导读1月10日至11日,中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胡锦涛总书记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战略高度,深刻阐述了新形势下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要求全党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厉惩处腐败分子的同时,进一步探索有效预防腐败的思路和办法。

    前不久,中共中央颁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强调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新年伊始,非同寻常的反腐部署,表明党中央率领全党向腐败行为展开更坚决斗争的决心。

    党的十六大以来,新一届党中央和中央纪委领导集体,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摆到非常重要的议事日程,在充分总结过去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理清和完善了反腐败的战略思路,新的反腐败重要举措频频推出,一批腐败分子被严厉惩处。民主监督的力度明显加大,依法治腐的步伐明显加快,旨在预防腐败的各项改革深入推进。种种迹象表明,一种围剿腐败的高压态势已初步形成,中国的反腐败斗争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制定颁布《实施纲要》反腐败的思路进一步清晰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特别是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组织始终把反腐败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紧抓不放,努力探索改革开放新形势下有效防治腐败的新路子。1993年8月,针对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消极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严峻形势,党中央及时作出了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的重大决策,并确立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大案要案、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反腐败斗争三项工作格局,着力遏制正在发生的消极腐败问题。十五大以后,党中央根据反腐败治标工作取得了一定阶段性成果,以及改革开放形势发展的需要等情况,对1993年提出的着力遏制正在发生的腐败现象的指导方针进行了适当调整,提出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逐步加大治本的力度,通过深化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要求。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这实际上是对反腐败三项工作格局的重要调整和发展。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进一步提出了“抓紧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并明确提出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十六字方针。这是党中央在新的形势下作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对党的反腐倡廉方针的坚持、完善和发展。

    最近,由党中央正式颁布实施的《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立意很深,具有很强的针对性、科学性和现实可行性。这是党中央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大战略决策,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根本性举措;是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十六字方针的具体化;是对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蓝图的科学设计和总体规化。

    《实施纲要》中有多个“首次”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内容丰富

    《实施纲要》虽然文字不长,只有11000多字,但反腐倡廉政策制度创新方面的内容非常丰富,比如:

    ——《实施纲要》明确提出“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防治腐败”。这个观点,在理论界早有讨论,在反腐倡廉实践的具体工作中也早有探索,但在中央文件中正式明确下来尚属首次。提出这一要求,其目的就是为了全面推进各项有利于防治腐败的改革。把以发展为目的的改革作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方法和手段,是《实施纲要》最高明的一招。

    ——《实施纲要》强调:“反腐倡廉教育要面向全党全社会”,“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把思想教育、纪律教育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结合起来”,“积极推动廉政文化进社区、家庭、学校、企业和农村”。这些要求,以中央文件的形式明确予以规定,是前所未有的,是反腐倡廉教育思路和方法的重要创新。

    ——《实施纲要》明确提出“加快廉政立法进程,研究制定反腐败方面的专门法律”。这一要求,向人们发出了明确的信号,表明党中央已把制定反腐败方面的专门法律的立法工作纳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再联系《实施纲要》强调的“到2010年,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这一目标来看,反腐败专门法律出台的时间将不会很遥远,而是近5年之内(即2010年之前)的事情。

    ——《实施纲要》明确提出“探索制定公务员从政道德方面的法律法规”。这表明党中央积极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着眼于从法律的层面来解决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自律问题。把那些长期以来行之有效的廉洁自律规定和要求上升为法律,用法律来规范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从政道德,约束其从政行为,是非常必要的。

    ——《实施纲要》明确要求:“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建立党的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度。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建立代表提议的处理和回复机制。扩大在市、县实行党代会常任制的试点。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这些要求是专门针对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改革提出来的,有许多创新的内容。这些要求的精神实质就是要大力发展党内民主。例如“推行党务公开”问题,虽然理论界早有讨论,但由中央文件明确规定,这是第一次。

    ……

    可见,《实施纲要》所规划的防治腐败体系,既是一个着眼全局的体系,又是一个遵循规律的体系,还是一个注重预防的体系,更是一个依靠民主、法制和德治多管齐下防治腐败的体系。

    查处大案要案力度加大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措施更加有力

    党的十六大以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之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一直有增无减。中央纪委、监察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继2003年严肃查处了10余名省部级领导干部以后,2004年又查处了一批省部级干部;各级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严肃查处了一批腐败分子,真正做到了对腐败分子决不手软,无论职务高低,发现一个坚决查处一个。在党纪、国法和政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得到了切实的贯彻执行。

    从刚刚结束的中纪委第五次全会所提出的要求和工作部署来看,今后严厉惩治腐败的态势将进一步坚持和加强。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利用审批权、人事权、司法权违纪违法的案件,重大工程项目中发生的案件,金融、土地管理、物资采购等领域中的案件,企业重组改制、破产和经营活动中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党政干部、司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等,将受到严肃查处。

    与此同时,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的纠正措施也更加有力。2004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有关部门按照中央的要求,对土地征用、城镇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进行了专项治理;对教育乱收费、医疗乱收费以及在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收受红包等行为进行了认真整治;对公路、水路三乱行为进行了进一步清理整顿,严肃查处了一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典型案件。

    2005年,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将进一步采取切实措施,加大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的力度,立足于通过深化改革,建立健全工作的长效机制,着力控制建设用地,规范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加强对征地和拆迁补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着力建立和完善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职工安置、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等规章制度;着力全面实行全国义务教育“一费制”收费办法,规范高等院校收费行为,制止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着力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严格规范医疗服务项目和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切实维护疾病患者的利益。同时,对治理公路和水路“三乱”和减轻农民负担、查处涉及恶性案件等工作将继续紧抓不放。

    制度防腐依法防腐深入推进源头治腐各项改革

    依法治腐,是国际反腐败斗争的成功经验,也是中国共产党人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程中逐步形成的共识和思路。

    2003年11月召开的全国纪检监察法规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法规制度体系的规划;2003年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颁布实施;2004年又有《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处分条例》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等党内条规和行政法规相继颁布实施。

    在短短的一年多时间里,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迈出这么大的实质性步伐,这是建党、建国以来前所未有的。还有一系列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法规制度正在抓紧制定之中,将于今后陆续颁布实施,同时,还将适时把那些经过实践检验比较成熟的反腐倡廉规定转化为国家法律法规。这充分表明,中央在依法治腐方面,不仅有清晰的思路和明确的规划,而且有实实在在的行动。

    与此同时,着眼于源头治腐的各项改革深入推进。比如,以贯彻《行政许可法》为重点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投资体制改革、人事制度改革、监督体制改革等等进一步推进。此外,建筑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政务公开、厂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等各项改革和制度创新工作都将逐步深入推进。

    可以肯定,随着《实施纲要》的全面贯彻实施,惩治腐败的力度必将不断加大,预防腐败的效果必将更好,腐败行为必将得到有效遏制,党风、政风和民风必将全面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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