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阅读新闻

高检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大学习、大讨论"专题学习,一致认为

[日期:2008-06-11]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肖玮 [字体: ]

 

本报北京6月10日电(记者肖玮)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面旗帜,一条道路,一个灵魂。检察机关要坚定不移地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努力在执法思想、执法实践、执法作风等各个方面真正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方向。”今天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大学习、大讨论”专题学习,在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的主持下,各位成员围绕“检察机关如何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的主题,畅所欲言,热烈讨论。大家一致认为,要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大前提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

在今天下午的发言讨论前,各位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按照确定的主题,认真学习了党的十七大报告,学习了胡锦涛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学习了周永康同志重要讲话,他们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深入思考,融会贯通,形成了初步的学习成果。专题学习发言讨论一开始,大家就踊跃发言,同志们普遍认为,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在诸多重大问题上有了新的认识、新的提高。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工作的政治方向,这绝不是一句口号,而是一面旗帜,一条道路,一个灵魂。”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一席话引起各位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的共鸣。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张耕接着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是我国国情的产物,是在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中建立并发展起来的,是我们党和人民的历史选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植根于我国经济建设和法制建设的实践,是我国政治制度发展的历史必然,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就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工作的政治方向,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大家在讨论时表示,当前要清醒地看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工作的政治方向,在理论上还有一些模糊观点,实践上还面临一些严峻的考验。因此要通过学习,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决抵制敌对势力的西化、分化;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政法领域意识形态的指导地位;充分认识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如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要在执法思想、执法实践和执法作风等方面真正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方向。

政法工作尤其是检察工作该如何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而发展?对这个问题大家都有心得。曹建明说,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政法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而发展。我们必须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来认识做好政法工作的重要性。要认清检察工作的定位,自觉把检察工作置身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大局之中,端正政法工作和检察工作的指导思想,把握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和当前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基本要求,不断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坚定性和自觉性。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邱学强接着谈起自己的认识:要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检察工作,就是要为科学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要从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出发改进检察工作,要从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入手实现检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要用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切实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和落实党的刑事司法政策,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大家普遍认识到,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必须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相协调、相适应。在整体推进检察工作时,既要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的总目标、总要求,又要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阶段性目标;既不超越现阶段提出过高要求,又要始终坚持与时俱进,发展创新,真正做到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相适应,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而发展。

始终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下开展检察工作是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共同关心的问题。曹建明说,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大任务,同样应该成为检察机关的重大任务。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胡克惠认为,检察机关应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改革意识、党的领导意识和廉洁意识,始终把检察工作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来谋划。大家表示,我们必须认真思考和把握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紧紧围绕这一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不放松,为这个大局服务。一定要解决不讲大局、机械执法、就事论事、就案办案的问题。我们要着力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着力维护社会经济发展,始终围绕大局推进检察工作。当前检察机关在开展抗震救灾、灾后重建和检察工作中,要根据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制定工作部署,确保检察工作为灾后重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服务。

如何始终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坚持人民代表大会的根本政治制度?各位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围绕这个话题纷纷发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振川结合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表示,检察工作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曹建明说,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在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并长期执政的历史背景下,党对政法工作和检察工作的根本要求就是,保证党的政策方针和决策部署在政法机关和检察机关得到贯彻落实,保障国家法律得到正确统一实施,保证对执法办案等业务工作实行有效领导。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不能动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必须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接受人大监督。是否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关系到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中,能否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问题,直接关系到能否做到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

始终坚持人民检察工作的人民性,成为党组中心组各位成员在“大学习、大讨论”中发出的共同心声。曹建明和各位从四川地震灾区回来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一致以检察机关在抗震救灾中表现出来的感天动地的英勇事迹为检察工作的人民性、为人民利益至上作出生动的注脚,说明人民的生命重于一切,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曹建明说,灾区检察官的一句话深深地打动了他:“我是人民检察官,如果人民都没有了,你给谁当检察官啊?”他说,政法工作的人民性还表现在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要认识到,现在的民主法治建设与人民当家作主、扩大人民民主还不相适应,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政法工作包括检察工作的生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扩大人民民主应当成为检察工作的重要价值追求。要强调检察权源于人民,服务于人民,自觉接受人民监督,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朱孝清表示,要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坚实的政治基础、理论基础和实践基础,深刻认识当代中国检察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和优越性,检察机关要全面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深化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加强检察理论研究,加强队伍建设,不断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表示,要从坚持检察工作的人民性出发,进一步研究加强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最大限度地深化检务公开,让人民群众全面、便捷地了解检察工作,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举报、申诉、参与诉讼、进行监督,最大限度地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提高检察机关的透明度。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孙谦,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张常韧,副检察长姜建初,高检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王建明等参加了学习。

收藏 推荐 打印 | 录入:sosofa | 阅读: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0)
表情: 姓名: 字数
点评:
       
评论声明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热门评论
Processed in 0.049 second(s), 4 queries, Gzip enabl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