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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建明:深入推进"大学习、大讨论" 抓好培训工作

[日期:2008-06-04]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肖玮 [字体: ]

曹建明主持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会 会议强调

深入推进“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切实抓好集中教育培训工作

本报北京6月3日电(记者肖玮)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今天主持召开高检院党组会,研究部署全国检察系统和高检院机关深入推进“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措施。曹建明强调,检察机关要按照党中央的要求,一手抓抗震救灾,一手抓检察工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贯彻落实周永康、孟建柱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和中央政法委关于采取得力举措,深入推进“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要求,把“大学习、大讨论”提高到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深入开展。

会议听取了全国检察机关“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前一阶段进展情况的汇报。会议认为,从3月份起,全国检察机关“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全面启动。各级检察机关领导重视,动作扎实,措施得力,学习讨论活动成效初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会议对全国检察机关下一阶段“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作出了部署:要按照中央政法委关于“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延至2009年上半年的要求,对检察机关“大学习、大讨论”下一步时间安排和活动进行调整,进一步细化,并提出明确要求,向全国检察机关下发《进一步深入推进“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通知》;继续深化理论学习,在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基础上,着重组织深入学习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周永康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报告,进一步加深领会党中央关于政法工作的一系列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和重大战略部署。要结合全党开展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活动,重点研讨如何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检察工作。要进一步深化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认识,切实增强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能力和水平;切实抓好集中教育培训,强化责任,精心组织,加强对“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领导。要坚持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带头,充分发挥示范作用;要联系实际,创新载体,在务求实效上下功夫;要加强舆论引导,形成良好的学习讨论氛围,及时、全面宣传报道各级检察机关“大学习、大讨论”的新举措、新进展、新成效;要坚持“两不误,两促进”,用“大学习、大讨论”的成果推动检察工作健康、持久发展。

会议认为,根据中央政法委的总体部署要求,集中教育培训是“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中心环节,也是加强理论武装,确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的基础,是当前应当着力抓好的重要工作。在集中教育培训阶段,检察机关要重点抓好四项教育培训:一是切实抓好检察机关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是重中之重,要特别重视抓好各级检察机关党组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二是切实抓好检察机关新任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群众意识和法治意识。三是切实抓好新招录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重点抓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教育培训。四是切实抓好检察人员的普遍教育培训,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对群众的思想感情,了解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要求,提高新形势下法律监督的能力。高检院将按照中央政法委的要求,根据这四类培训的不同对象、特点、要求,分别制定培训计划,提出要求,分层分级组织实施。

会议强调,各级检察机关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要防止走过场,切忌形式主义。要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实际,丰富内容,增强学习、讨论的针对性,确保取得实效。

高检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张耕,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邱学强,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胡克惠、王振川、朱孝清、孙谦,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张常韧出席会议。高检院副检察长姜建初,高检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戴玉忠、王建明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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