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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族变千万富豪 透视汝阳“大队副”敛财三部曲

[日期:2008-04-30]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字体: ]

  "查封"无证矿口→暗中逼迫矿主低价转让→寻找新的出资人购买

    从2003年底至2006年,河南省汝阳县国土资源局矿山监察大队原副大队长熊胜克可谓“春风得意”。在短短的三年时间里,熊胜克凭借自己负责查处该县无证采矿等违法矿业活动、治理整顿矿业秩序的权力,购买无证矿从事非法开采,从一名工薪族摇身一变成了当地屈指可数的千万富豪。

    不义之财来得快,去得也快。2007年11月23日,汝阳县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偷税罪一审判处熊胜克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700万元。熊胜克不服提出上诉,前不久洛阳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熊胜克上诉,维持原判。轰动一时的熊胜克滥用职权非法交易1680万元、偷税225.3万元大案尘埃落定。

    生活清苦 畸形心态渴望暴富

    熊胜克1988年毕业于洛阳市一所地质中专,并于同年分配到汝阳县矿管部门工作,那时的矿山企业形势十分低迷,熊胜克也从此开始了清贫的工薪族生活。

    直至2004年2月,熊胜克先后被任命为汝阳县地质矿产局矿山管理二所所长、矿山监察大队副大队长等职务后,他的生命才出现拐点。他先是在矿区跑车拉矿石挣辛苦钱,但看着矿山老板们日进斗金,内心对金钱的渴望驱使他绞尽脑汁,企图在汝阳丰富的矿产资源开发中分得一杯羹。于是,他开始利用手中职权“查封”无证矿口,进而自己经营。他用了三年时间,完成了从一无所有到身价千万的转变,然而一年之后便折戟沉沙,身败名裂,锒铛入狱。

  借鸡生蛋 巧取豪夺“白手”起家

    2004年2月,初任汝阳县地质矿产局矿山管理二所所长的熊胜克虽然知道矿产资源开发是一本万利的暴利行业,但苦于没有经营资本,也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自己辖区内的大小老板们一个个赚得盆满钵满。经过一番深思熟虑之后,熊胜克找到了一些老板们的软肋——“无证经营”。于是,一个“借鸡生蛋”的计划在他的脑海中逐渐趋于明朗。

    为完成这个计划,熊胜克设计了三个步骤:先“查封”无证矿口,进而暗中逼迫矿主低价转让,最后寻找新出资人购买,自己则幕后主持,从中渔利。

    2005年10月,熊胜克采用上述方法与李某、徐某等人一举“拿下”了原由刘某经营的无证矿山清凉寨上矿。到2006年初,他已初步完成了投资矿产的原始积累,羽翼渐丰,遂利用职权逼迫原合伙人李某、徐某退伙,并对该无证矿单独进行非法盗采。到了2006年6月,熊胜克利用所谓的“借鸡生蛋”之策巧取豪夺,逐渐成为当地的矿业大佬。

    心机用尽 滥用职权疯狂敛财

    初尝甜头的熊胜克再也按捺不住自己内心深处强烈的拜金欲望,开始挖空心思,利用职权疯狂敛财。

    与合伙人合开的矿口只要产出品位较高的矿石,熊胜克便强行将矿石拉到自己经营的选矿厂,并且不算账,也不与合伙人商谈价格,全凭他自己说了算。由于其他合伙人无法忍受熊胜克的骄横跋扈,几番争吵之后,合伙人便想让他退出经营。可熊胜克冷笑着说:“我退出你们几人也干不成!”合伙人都知道熊胜克的为人,无奈只得退出。就这样,熊胜克独占了几处无证矿的经营权,盗采国家矿产资源,攫取巨额非法利益。

    2005年7月,熊胜克看到其辖区内宝丰西洼下矿有利可图,便萌生了占为己有的念头,于是便用“一石二鸟”之计暗中“算计”自己的合伙人李某、徐某。熊胜克先是暗中授意张某在该矿区域内打矿口开采矿石,见张某与西洼矿主发生“纠纷”,他便一边唱白脸,一边唱红脸“从中调停”,与此同时,又以“一证两口”(宝丰西洼上矿、下矿合用同一采矿证)不合法为由,派人对西洼下矿进行查处,并暗中出资160万元指使张某以其名义将下矿买下,最终达到占有该矿的目的。

    2006年6月,熊胜克滥用职权参与经营矿山已两年有余,在其疯狂敛财的同时,也逐渐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触犯了法律。为逃避法律制裁,熊又使出“瞒天过海”计,将自己经营的“四矿一厂”以其父的名义1680万元卖给李某。为了逃避纳税,他又采用伪造虚假合伙协议、隐匿收入等手段,偷逃税款225.3万元。

    最终,熊胜克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应有的代价。

  制度缺失导致权力滥用

    随着二审法槌的落下,熊胜克滥用职权案画上了句号,但此案反映出的问题值得有关部门深思。

    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熊胜克身为矿山执法人员,职务上负有依法查处无证及违法矿业活动、治理整顿矿业秩序的职责。而作为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他,却在工作中严重渎职,利用职权占有、经营无证矿山,使应归国家所有的矿产资源被非法开采。同时,他对自己非法开采、买卖矿山的行为进行庇护,怠于履行职责,使国家和集体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熊胜克渎职的背后,映射出部分公职人员一种狂热拜金的浮躁心态,放纵私欲,滥用权力。通过此案我们看到,当依法行政遭遇到角色的矛盾、制度的缺失、价值的失衡、理念的冲突时,便直接导致了权力的滥用。

    熊胜克渎职案并不是孤立的个案,2004年至2007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涉及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3822人。近年来,我国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日益加强,但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情况仍比较严重。为此,全国检察机关将从今年5月至明年11月底,深入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危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森林资源、水电资源等能源资源和破坏生态环境的渎职犯罪案件,以维护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管理秩序。

    希望熊胜克渎职案能给相关人员以警醒,不是为了自己的私欲去以身试法,而是做我们绿色家园的“守护者”。(高传伟 帅本 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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