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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锦春案透射出的“官德”沉沦

[日期:2008-04-26] 来源:金羊网  作者: [字体: ]

 

    巨贪曾锦春的纪委书记身份足以让中国官场发生一场强烈“地震”。他的具体犯罪情节更是令人咂舌:远房亲戚变情妇,收钱只收现金,只要给钱啥违法的事情都能干,系争双方“通吃”却脸不红心不跳,收钱帮倒忙,……。(《南方都市报》4月24日)

    这不禁让人惊诧于曾锦春的“官德”沦丧,更让人感叹他的人伦尽失!

    事实上,曾锦春并不“孤单”,近年来贪官中丢德丧伦的官员十有八九,可以说在极少数官员身上发生了“官德”危机。

    所谓官德,是指官员的职业道德,既是官员在工作实践中应当遵守的道德准则和行为标准,也是他们应当具备的道德品质和职业修养。“官德”是为官者的立身之本。即便在古代社会,“官德”也往往是选拔和考核官员的重要考量指标,而当时的“有识之官”亦十分注重“官德”修养。现代民主社会更是将公职人员定位为人民的“公仆”,其职责的服务性决定了官员必须有着良好的道德品质,它远远高于一般公民道德,虽然不是法律,但对官员却有着严格的强制性要求,正所谓“无德者,不为官”。这种严格的“官德”要求在北欧等民主国家体现得最为典型,这些国家甚至“苛刻”地要求官员们“一尘不染”。

    在中国,由于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公职人员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他们应该为了人民和国家的利益辛勤工作。然而,改革开放以来,受封建官僚主义遗毒和物欲享乐思潮的影响,极少数官员不仅悖离“官德”,甚至丧失一般社会公德,并最终走向违法犯罪的深渊。近年来曝光出的不少贪腐官员的丑行即是明证。

    少数官员身上的“官德”沦丧现象危害极大。首先,近年来倒台的贪腐官员无不为害一方,国家、集体或个人财产因之而受到巨大损失,甚至群众的生命健康也受到威胁或侵害。第二,少数官员的丧德行为给人民群众留下了极坏的印象,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在群众心中的形象,影响党和政府的公信力。第三,阻滞了地方对内改革对外开放的发展进程。少数官员的“无耻”贪腐行为影响了科学发展观在该地顺利地贯彻执行,恶化了投资环境,阻碍了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

    应该说,在中国重构与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官德”体系并将之作为录用及考核公职人员的必要指标已刻不容缓,掀起一场“官德”教育和再教育很是必要。可喜的是,党和国家已经意识到该问题的重要性,并制定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例如1997年中共中央制定了《中国共产党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等,近年中共中央组织部更是明确提出要把践行“八荣八耻”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标准。实践证明,这些措施对规范干部的道德行为起到了良好的作用。然而,官员职业道德遵守监督体系、官员违德惩戒体系等尚未建立起来,可以说,我国官员职业道德体系还是很不完善的。因此,针对少数官员的“官德”危机现象,继续加强“官德”体系建设很有必要。(代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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