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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书记第一贪”案开庭 曾锦春自称退钱无门

[日期:2008-04-24] 来源:新闻晨报  作者:白红义 孔旭 [字体: ]

 昨天(23日)上午9时许,原湖南省郴州市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据检方指控,曾锦春涉嫌受贿金额总计3152.25万元,另有960.75万元财产来源不明。记者从长沙中院了解到,由于情节复杂,涉案金额巨大,此案预计庭审三天。


 
    “双规”时市民放烟花庆祝

    昨天上午9时许,曾锦春案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方分别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两个罪名起诉曾锦春。

    曾锦春原任湖南省郴州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系2006年震惊全国的“郴州腐败系列窝案”中的重要一员。此系列窝案已相继牵涉出郴州市副市长雷渊利、市委书记李大伦、市委宣传部长樊甲生、市委组织部长刘清江及市长周政坤等当地多名党政官员。

    曾锦春于2006年9月19日下午被湖南省纪委正式“双规”。据媒体报道,当日,郴州市民万人燃放烟花以示庆祝。此后,2006年12月1日,曾锦春因涉嫌受贿罪由长沙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被逮捕。

    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曾锦春自1997年下半年至2006年9月担任中共郴州市市委常委、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矿产承包、纠纷处理、工程招投标、职务升迁、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办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唐国菊、其子曾峰、其女曾云悉(均另案处理)等共同收受45人贿赂计人民币3111.4万元、美元4.25万元、港元6万元,折合人民币共计3152.25万元。

    此外,被告人曾锦春的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尚有折合人民币共计960.75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另有违法犯罪所得孳息1926.93万元。

    辩护律师称有检举之功

    据一位在庭审现场的旁听者介绍,检方宣读起诉书就花了近两个多小时,以致有人在旁听席上打起了瞌睡。而在庭审过程中,除了曾锦春的亲属偶尔有些激动之外,旁听席上大部分时间都很安静,曾锦春本人一直表现得较为平静。

    昨天,辩控双方分别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并列出了证据。曾锦春的辩护律师在开庭前发布的一份关于该案的律师意见里提到,由于曾锦春的检举揭发,原郴洲市工商局局长邓毅巨额受贿案被查处,由此导致郴洲市工商局多人受贿案发。曾锦春应该构成立功甚至重大立功。

    此外,在本案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曾锦春曾通过辩护律师向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递交了另一检举材料。检举的对象为副厅级干部,检举线索所涉的受贿金额多达1000余万元,检举线索所涉人员与情节明确而具体。不过,上述线索尚待查实。

    曾锦春自称要退钱他们不收

    据广州日报报道,在法庭上,当公诉人询问曾锦春为何在一单受贿事实中,收了人家钱,却没有帮人家办事时,曾锦春回答说,自己曾经告诉对方,这个事情自己帮不上忙,要对方不要来找他,可是对方却不答应。“他前后送了两次钱,每次都是40万元,我想过要退钱给他,但是他死活不收。我也没有办法。”另当公诉人询问一单曾锦春以借钱为由收受他人贿赂20万元的事实情况时,曾锦春却在法庭上哭穷。“我当时确实没有钱,那一笔是真的要借钱。”曾锦春说。

    公诉人则追问,他多年受贿,那些钱去了哪里?为什么当时连20万元都没有时,曾锦春则回答说,自己已经将以前的钱都投资到矿业去了,所以当时自己确实没有什么钱。在对指控的第一大笔受贿事实进行质证的时候(曾锦春被控收受首清文前后18次贿赂710万元),曾锦春则表示这些钱中,有600多万元是自己投资矿山的分红款,而不是贿赂款,并且他和矿山的负责人首清文是签订了投资协议的。

    据悉,本次庭审还将会持续两天,但不会当庭宣判。(白红义 实习生孔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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