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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禁止政府部门公款邀请演艺明星办营业性演出

[日期:2008-04-08] 来源:中新网  作者: [字体: ]

 

    今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文化部联合下发了《关于构建合理演出市场供应体系促进演出市场繁荣发展的若干意见》,对演出市场供应体系,规范演出市场秩序,促进演出市场繁荣发展等提出意见。

    近日,国家发改委、文化部有关负责人在答问时指出,《意见》明确禁止政府部门利用公款邀请演艺明星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减少节庆大型演出活动的数量和规模。

    有关负责人表示,《意见》从扩大供给、促进发展出发,提出了从根本上解决演出市场中存在主要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一是从公益角度出发,加大政府投入,建立公益性演出长效机制,逐步解决广大群众最基本的文化消费需求。《意见》提出各级财政要适当增加对到城市社区、农村、工矿企业等基层进行公益性演出的补贴,支持举办针对青少年的低票价或免费的爱国主义教育专场演出,支持“高雅艺术进校园”等艺术普及类演出。鼓励国有文艺表演团体创作面向中低收入人群的小成本演出剧目,鼓励国有演出场所、国有演出单位举办公益性、低票价的演出,做到“月月有公益场,场场有低价票”。

    二是从市场角度出发,培育市场主体,扩大演出供给。《意见》提出要拓宽演出市场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演出产业,允许适度引进外资进入国内演出市场,大力扶持民营表演团体发展。同时,《意见》要求充分开发利用现有场馆,有计划地建设一批面向大众、面向基层的演出场所,积极开发旅游演出市场、大众化娱乐演出市场、戏剧曲艺类专业小剧场等多场次、低价位演出市场,建立结构合理的多层次演出市场供给体系。

    三是从管理角度出发,规范政府行为,优化演出环境。《意见》明确禁止政府部门利用公款邀请演艺明星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减少节庆大型演出活动的数量和规模。严禁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索要赠票,禁止公款购买演出门票用于个人消费。规范政府部门现场监管工作用票数量及位置,加强和改进大型演出活动安全管理工作。同时,坚决打击演出市场制贩假票、倒卖演出门票的行为;依法处理内容低俗、秩序混乱的演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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