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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将出台行政程序规定 政府缘何“作茧自缚”?

[日期:2008-04-01]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 [字体: ]

 

    从来不缺少话题的湖南再次聚焦了世界的目光:一部填补中国行政程序立法空白的《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即将出台。这个被称为行政机关“作茧自缚”式的革命,或将载入中国法制建设的史册。

    “让权利在阳光下运行!”3月31日接受境内外媒体联合采访的湖南省省长周强用如是话语来解读改革背后的深意。周强,也正是制定这一地方行政程序法的首倡者之一。

    履新湖南省长后,周强一直致力于打造服务型、法治型政府。二00七年全国两会期间,周强与中国行政法学会会长应松年教授不期而遇,双方就此问题一拍即合,开始了行政程序法的大胆探索。

    自去年初即开始酝酿起草的《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草案)》共十章一百六十九条,以“公民享有更多程序权利,政府承担更多权利义务”为立法思路。无论是涉及行政决策、执法,还是行政听证、指导、监督检查等,公众均享有参与权。

    周强一言概之,行政程序规定强调了公开原则和公众参与原则,加强对公共权力的制约,实现政府决策的科学性,使决策能够充分反映人民的愿望。“最重要的就是保障政府重大决策的公众参与、行政权力运用的规范化、政务的公开化和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

    据了解,草案中明确了十类事项为重大行政决策,必须经过调查研究、专家论证、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和集体研究等必经程序;涉及百姓利益的“红头文件”也规定了统一登记、自动失效、网上检索和申请审查四大制度;公务员的不作为与缓作为同样将受到处罚。

    一直为湖南寻求国际坐标的周强认为,香港成为投资者天堂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投资者事先可以通过香港完善的法律制度清楚计算出在当地投资的成本,对当地政府的行政行为、投资环境充满信心。他希望,该行政程序法规的出台,能为来湘投资者创造一个可以预期的投资环境和法制环境。

    过去,往往是政府制定规章制度让百姓遵守。如今,湖南即将出台的行政程序规定是政府为自己制定“枷锁”,让百姓监督。周强相信,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推进依法行政,最终还是为了建设一个服务型、法治型政府。

    业内专家认为,程序规定实现了从管理者中心模式向公民权利中心模式的转变,标志着当地政府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道路上迈出了决定性的一步。(记者 刘双双 傅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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