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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决心旗帜鲜明继续推进反腐斗争

[日期:2008-03-11] 来源:新华网  作者:吴晶 刘畅 孟娜 [字体: ]

10日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公布了过去五年中国与腐败作斗争的实绩,称在此期间立案侦查贪污受贿十万元以上、挪用公款百万元以上案件35255件。

报告说,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13929人,其中厅局级930人、省部级以上35人。大案、要案占立案数的比例分别从2003年的46.8%和6.3%上升为2007年的58.3%和6.6%。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同日透露,五年来共审结贪污、贿赂、渎职案犯罪案件12万件,同比上升12.15%。

这提醒着人们一个事实:中国反腐斗争力度进一步加强,同时,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

温家宝总理5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特别要解决权力过分集中和缺乏制约的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慕平说:“虽然打击腐败的种种举措在起着重要作用,可以遏制腐败的继续上升和蔓延,但腐败现象仍然令人心忧。”

慕平说,就北京而言,近3年来,大案、要案处于上升态势,犯罪金额有所加大。北京每年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都在数百件。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也坦言,在当地,腐败案件已由前些年的贪污多、受贿少转向以受贿为主。由于受贿发生的形式是一对一的,导致群众举报的案件线索下降,查办的难度也在不断增加。

外界注意到,中国的腐败正在呈现新的形式和特点。

慕平说,腐败在一些行业成为“潜规则”,导致“串案”、“窝案”增多。高发地带主要有房地产、医药购销、图书购销、城镇建设开发等。

全国人大代表、中共安徽省纪检委党风室主任陈清海认为:“这些行业领域之所以容易产生腐败,是因为相应的行政管理部门权力过于集中,是一个重要原因。”

中共中央党校党建部教授高新民认为,腐败是伴随着社会转型而出现的,即当改革深入到某一领域,而该领域改革不到位、监管没跟上时,该领域往往成为腐败高发区。

例如,在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的初期,价格双轨制使得倒卖批文成为腐败的重要手段;上世纪90年代,国家对某些商品实行控制,部分海关人员参与走私一度成为腐败的突出现象;当高速公路在全国迅猛发展、房地产成为热门赚钱行业时,这里也出现了腐败的陷阱。

“因此,腐败与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制度环境等问题都是相关的。”高新民说,“必须把反腐败工作融入改革。”

敬大力说,改革在创新,反腐也需要创新。中共提出的“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就是反腐制度的创新设计——更强调防患于未然,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慕平说,党提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就是要建立透明、公开、公正的行政管理机制,使权力没有空间可以“寻租”,使所有资源都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参与公平竞争。

陈清海说,如果医院的药品采购在网上公开招标,由专家进行评估,谁好用谁的,企业就用不着贿赂谁。中国不少地方已尝试设立招标局,为土地、工程、采购等招标项目统一规定工作程序。

近年来,有着80多所大学的湖北省武汉市因多所大学内出现腐败案件引人关注。有着百年历史的武汉大学也在学校扩建、资产倍增的过程中出现了3名腐败干部。学校党委书记顾海良说:“他们就是在创新的管理制度中被发现的。”

武汉大学2003年建立了防范重大风险的学校管理机制:建立招投标和审计制度,在重大项目上由集体决策;成立独立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设立学术委员会和教授委员会,把学术资源和行政资源分开,形成双向互动的监督机制;对招生、基建、财务等重要岗位实行3至4年的轮岗制。

“校务公开了,任何事也不能一个人说了算。”顾海良说,“改革发展越快,越需要制度作保障,越需要加强对腐败的认识。”

事实上,中共反腐败的斗争始终伴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进程。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就通过了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被认为是反腐败的重要举措。

“改革开放能取得今天的成就,也得益于不懈的反腐斗争。”慕平说。

高新民认为,中国目前进行的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中就内含着预防腐败的制度设计,比如,使权力结构既相互制约又形成合力;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向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推行善治,提高公共财政管理的透明度,推行问责制,建设责任、透明、法治、服务型政府。

令外界瞩目的一个积极信号是,2008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创造条件让人民更有效地监督政府”。

慕平说,考验执政党能力最主要的指标之一,就是领导经济发展和反腐败的实效。中国一方面正在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越来越规范,另一方面也要形成“有权就要受监督”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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