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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极腐败”挑战国企反腐

[日期:2008-03-03] 来源:人民论坛  作者: [字体: ]

    2月1日,山西省技术进出口公司原经理、山西大典商贸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宋建平因贪污、挪用公款等5项罪名被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短短4年时间,宋建平敛财达2.6亿元。类似这样发生在国有企业的案件,将我们的目光再一次引向了国有企业的反腐倡廉建设。

    近年来,在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社 会效益全面提升的同时,反腐倡廉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重经营轻廉政。一些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往往忙于企业经营,而疏于抓反腐倡廉建设。少数企业领导干部更是错误地认为:企业的主要任务是经济发展,廉政建设是政府部门的主抓工作;企业生产经营是硬指标,而反腐倡廉建设是软任务。

    重业务轻理论。国有企业有些干部不能正确处理好业务工作与理论学习的关系,对理论学习有许多错误认识。一是理论学习“片面论”。有的领导干部认为业务知识对自己有用,而将政治理论、党纪条规的学习浮于表面。二是理论学习“负担论”。三是理论学习“无用论”。

    重创收轻节俭。不少国有企业虽然创造了较好的经济效益,但在注重收益的同时,忽视了节俭,滋长了奢侈浪费之风,胡支乱花。比如,利用相互支持、沟通、联络感情的名义,在企业之间相互宴请、相互发钱、相互慰问;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乱发和滥发奖金和津贴。

    重放权轻监督。没有监督和制约的权力最容易产生腐败。有些国有企业通过层层放权来增强激励机制,却疏于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全方位监督,形成权力运行中的漏洞。有的企业监督机构未设;有的企业规章制度不健全;有的企业少数干部专权弱化监督;有的企业民主意识不强无力监督。

    重体制轻机制。有的企业的体制虽然形式上转换了,但机制依旧、观念依旧、人员依旧、监督依旧、考核依旧。体制改革难,机制转换更难;模式变更难,理念变化更难,这对反腐倡廉建设带来新的考验。由于改革不彻底,给国有企业的反腐倡廉建设带来了定位上的模糊,也使企业产生一些新的问题:一是认为产权清晰了,权力自然大了。二是认为企业改革了,有些问题可以突破。比如对业务招待费管理放松限制,造成数额巨大的支出。三是认为体制转换了,有些问题可以不究。有的企业干部认为,现在想办成点事太难,手上要有点“活动经费”,要求纪检部门对此马虎从事,结果引发诸多问题。

    (作者单位:中共中央党校党建部 王金柱 张志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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