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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极腐败”的四种表现

[日期:2008-03-03] 来源:人民论坛  作者: [字体: ]

    警惕“消极腐败”盛行

    长期以来,反腐败一直都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任务。但是相对而言,我们的反腐败工作重心一直都放在“积极腐败”上,即针对那些明显触犯法律规范的贪污贿赂型的腐败犯罪行为,而对“消极腐败”却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实际上,与“积极腐败”相比,“消极腐败”所造成的危害毫不逊色,如近年来深受大家关注的“三公消费”( 公车消费、公款吃喝、公款出国)问题,就造成了极其严重的财政经费浪费,严重损害了党、政府以及广大干部的形象。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这充分显示了党和国家在反对“消极腐败”上的明确态度和坚强决心。

     尽管“消极腐败”这一表述已经使用多年,但内涵和外延到底是什么并没有一致的看法。消极腐败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包括:挥霍浪费财政公共资金的“三公”消费,由于官僚主义、违反民主科学决策原则而导致的各种各样的决策失误,修建大而不当的政绩工程、豪华办公楼,以及其他各种作风不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奢侈浪费、腐化堕落等行为。

    “消极腐败”概念的提出有其重要的意义,它促使研究者关注发生在日常生活中被熟视无睹的某些不良行为或现象。就目前人们对“消极腐败”概念的使用来看,它特指与贪污、盗窃、行贿、受贿、买卖官职等严重腐败,或腐败犯罪行为相区别,因主体积极或消极作为而导致的权力偏离公共职权轨道,貌似不良作风的权力变异现象。

    在我国,“消极腐败”现象比较盛行,有着一定的市场,是一个很具“中国特色”的问题。媒体曾有报道,“三公消费”一年消耗的财政资金达到9000亿,其中,相当大的部分是被挥霍浪费了。“消极腐败”现象所造成的财政公共资金的浪费,严重损害了党、政府以及广大干部的形象,也严重地腐蚀了部分党政干部。

    “消极腐败”的主要表现形式

    近些年来,“消极腐败”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四:

    消极腐败的表现形式之一:部门利益压倒一切。所谓部门利益是指“行政部门偏离公共利益导向,追求部门局部利益,变相实现小团体或少数领导个人的利益,其实质就是‘权力衙门化’与‘衙门权力利益化’。即某些部门竭力使部门利益最大化,如通过扩张政府部门的超编来扩张自己的权力”,部门利益的膨胀助长了行政领域的“法人犯罪”现象,它往往与行业垄断、地方保护主义联系在一起。

    消极腐败的表现形式之二:官僚主义作风严重。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那里,官僚主义是腐败的一种表现形式。列宁曾把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看作是一场“特别的战争”。他指出,官僚主义和特权不仅是新政权的“脓疮”,是腐败的政治基础,而且是国家工作人员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的桥梁。

    在民主革命时期,毛泽东也曾反复要求共产党人应关心群众生活,反对领导方式上的官僚主义作风。在江西南部十七县经济建设工作会议上,他指出,必须从组织上动员群众,但是“动员群众的方式,不应该是官僚主义的。官僚主义的领导方式,是任何革命工作所不应有的,经济建设工作同样来不得官僚主义,要把官僚主义方式这个极坏的家伙抛到粪缸里去,因为没有一个同志喜欢它”。

    消极腐败的表现形式之三:铺张浪费的风气盛行。勤俭节约、反对浪费一直是我党所提倡的。从土地革命时期到解放战争时期,毛泽东曾在不同场合强调了这一点。他说:“财政的支出,应该根据节省的方针。应该使一切政府工作人员明白,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反对贪污和浪费的斗争,过去有了些成绩,今后还应用力。”

    多年来尽管从中央到地方对用公款大吃大喝、旅游玩乐,修建楼堂馆所的行为多有管束,出台了许多规定,但始终难以抑制某些干部贪吃享乐、提升办公条件档次的强烈愿望,以致与公款消费共生的铺张浪费成为党内难以祛除的风气。

    消极腐败的表现形式之四:选用人才上的“任人唯亲”和宗派主义。反对选用人才上的“任人唯亲”和宗派主义是我党的一贯做法。

    无论是在民主革命时期,还是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毛泽东虽然身居高位,却从不利用特权为自己和家人牟取私利。他要求从苏联毕业回国的儿子毛岸英去农村务农,从基层做起,并将他送到朝鲜前线。他的其他孩子大学毕业后也一直生活在人民群众中,没有得到他的特殊关照。对于亲友故交,毛泽东实行的是“三不原则”:“恋亲但不为亲徇私,念旧但不为旧谋利,济亲但不为亲撑腰。”新中国成立后,面对故乡亲朋故友托他谋职的要求,他持“四不”态度(即“不介绍,不推荐,不说话,不写信”)。

    毛泽东身先垂范,廉洁自律,必然上行下效,在他的表率下,朱德、周恩来、彭德怀等其他第一代领袖们也都严于律己、艰苦朴素、远离特权,从不为子女谋权。正是在他们的影响下,形成了新中国成立之初,以及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廉洁清明的社会风气。

    近些年来,个别地方在选用人才上“任人唯亲”和宗派主义倾向盛行。一方面,选用人才是否合格以是否与己“同线”、“同路”、“同圈”为衡量的标准。关系的亲疏,而不是能力或成就的大小,决定着年终评优、论文评奖、荣誉称号的分配,成为检验是否“有人缘”的试金石。一般来讲,领导对处于圈外的人才不会予以特别的关注和培养,由于领导的秘书在领导离任前一般都会得到“妥善安排”(升迁),而领导的很多信息又主要来自身边秘书的汇报,于是“走秘书路线”(即与秘书拉近乎或当秘书)成为走仕途之路的首选;另一方面,无论领导是否开口,部分领导干部的子女在招生、招工、提干上都能得到最好的照顾,所谓“举贤不避亲”的说法很能表达这些干部对如此特权的纵容或放任态度。个别领导干部子女涉足暴利行业的现象,与共和国第一代领导人廉洁自律的行为形成鲜明对照,从而在引发社会民众不满情绪的同时,也在时时拷问着这些干部的良知。

    防范“消极腐败”要区别对待

    “消极腐败”给社会带来的危害是一目了然的。“消极腐败”在许多时候因社会普通成员和上层人士并不积极支持对之惩罚,而成为白色腐败。如因官僚主义而盲目引资招商结果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的行为,曾经在很长时间内为社会多数成员(甚至上层人士)不以为然,被许多人视作是“好心办坏事”,在改革开放中不可避免的“交学费”行为而不被追究。

    随着反腐斗争的深入,对消极腐败进行积极追究,开始成为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2002年11月14日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章》在总纲中明确指出:“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防范和消除“消极腐败”的举措因其表现形式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对于视部门利益至上者,除了敦促其通过学习,加强党性修养,扩大眼界外,还应通过加快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完善市场竞争机制来解决。

    克服官僚主义,最好的办法是将有官僚主义作风者放入实践中,促使他在生产第一线与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同时健全党内民主制度,培育党员民主意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建立说理机制,使党员可以充分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并建立党员意见和建议征求的回复制度,推进党内畅所欲言的民主风气的形成。

    抑制铺张浪费风气最有效的途径,是将公款使用的数额与使用者个人收入按百分比的扣除联系起来,将审计和巡视的范围扩大和深入到更大的领域。

    而解决用人上的“任人唯亲”和宗派主义的唯一办法就是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除了需要完善主要领导人的轮岗交换制度,逐步建立县级以上主要部门主要负责人定期交流制度,以克服宗派主义和小团体主义外,还应建立领导干部失职责任连带制,即因领导干部放任,或不作为,或不正确作为,而导致其亲属、子女、下级、班子副职和身边工作人员出现违纪违法行为,造成人民和国家重大损失,将对该领导干部实施连带责任制。同时健全领导干部亲属回避制度、领导干部子女从业申报制度。

    (作者为中共中央党校教授、博导 林 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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