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许多人眼里,这位山西省繁峙县原副检察长,显然不是一个什么“好官”,且不说什么人民的公仆,就连把当官仅仅当成一种职业,也很难会敛得如此巨额财富。但似乎也不是一个什么十恶不赦的“贪官”,不“贪”不“占”,还热衷公益,用他的话来说是“一,我不花公家的一分钱;二,我不花案子上的一分钱。我的钱都是朋友给的。”
或许,穆新成介于二者之间。他的巨额收入被认为是从政商两界获得的,属灰色。据称其财产主要来源于各矿主的“进贡”,有的则是“以办案为名的敲诈”,总之属于“排难解纷得来的钱”。也因此,他颇得侠义名号,人称“二哥”。更有一中年人公然宣称:“穆二小就是个大侠!劫官济贫的侠客。敲诈当官的,得来钱一部分给穷人,一部分给自己,有什么不好?!”
显然,在穆新成的评价上,社会价值观遭遇紊乱。或认为就是人民的罪人,或认为比贪官要强,或认为黑白两道都吃得开了不起,或认为如上所述之“侠客”。也因此,穆新成的被双规,被认为是“激起了官愤”,得罪了硬茬。的确,对穆新成的定位,可任由人评说。但无论如何,黑白通吃的穆新成是一个官场怪胎。而我们更应该关注的是,到底是什么孳生了这个怪胎?
穆新成之所以能成长为让各方公认的“二哥”,原因就在于“大道不行”。盗亦有道,大道不行,就必走小道,小道亦有规则。从报道中我们可以获知,他是该县矿产事务的“总调解人”。吃黑道,也吃白道,遵守的规则就是他所认为的公道、公平、正义,最后把事情解决,让各方满意。而矿产争端的各方身份不宜见光,“大多矿点的资金来源、股东身份、矿点的合法性、开采规模和安全设施的规范性等都经不起法律考量,都摆不到桌面上,这些人之间发生纠纷,不会通过官方去解决。”穆新成能够平衡各方利益争端,他自然就有充分的理由如此坐大,也自然就认为他的财产有不违正统的“合法性”。
由此看来,穆新成的规则既不同于明规则,也不同于潜规则,介于二者之间,或可名之为“侠规则”。显然,穆新成的“侠规则”具有了某种标杆的意味。它表明,在利益相关方遵从潜规则时,或被“太黑”不堪重负而有新的诉求,或各相关方相互抵触,潜规则之间亦需要摆平。
大道何以不行?潜规则,“侠规则”何以大行其道?只能说是当地矿产资源管理体制与运行秩序缺位,或形同虚设,变成了桌面上有时需要履行的一个形式而已。在如此管理与运行之下,各方利益纷争必然呈现乱局,明规则不管用,急需潜规则补位,潜规则不太灵,“侠规则”登台。在这样的局面之下,想按明规则行事的,和想连潜规则都不遵守的,都必会碰壁。而穆新成的“侠规则”亦能通行如此之久,则更令人深思,耐人寻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