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近期宁夏一些基层单位发现,少数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将个人闲置资金出借给以“吃利差”为职业的社会人员,再由“吃利差”的人员以高额利息贷给资金需求者。更有甚者直接从事“吃利差”或中介组织活动,或暗中为“吃利差”人员和中介组织活动提供保护。这些行为扰乱了金融秩序,助长了违法犯罪活动。
《通知》规定,今后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凡从事或参与以营利为目的获取高额利息的民间借贷活动,一经发现,先行停职,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对重犯者,从重处罚,是党员的一律开除党籍,是国家工作人员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